老师,早上好 我公司的材料供应商同时也是我们的客户,他们本月提出材料款从我们的销售货款里面扣减以后 由我们给他们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对我们公司有没有影响
您好,
假设贵司从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
借:原材料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应付账款117
向该公司销售货物23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借:应收账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此时,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用应收账款抵减应付账款,且签订抵账协议,一般来讲是被认可的,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为稳妥起见,最好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个人认为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这样处理是可以的。
借:应付账款117
贷:应收账款117
另一种情况,如果直接减少公司的销售额和供应商的采购额,则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这样减少了收入和销项税额,是不正确的,不能如此操作。有人可能会说,也减少了进项税的抵扣,但是税务稽查的时候可不会考虑进项税抵扣的问题,会要求补缴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而且减少了收入,会减少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