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即获得科技成果所涉及的理论知识,应当回答好它是什么、为什么等系列问题。在科学研究阶段,通过大量的观察、实验等手段,获得大量的观察与实验数据,进而获得有创见性的发现,归纳出科学理论或科学知识。此时,科技成果没有实用价值。这是第一阶段成果,可标识为TAM1。
生产或使用环境开发。有时,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改善生产环境,以适应新的自然环境,或者达到消除污染、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等目的。有时,科技成果转化对生产环境如温度、湿度、清洁度、气压、真空度、辐射等有较高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才可生产或使用。营造这样的特殊环境需要较大的投资和相关的技术支持,以改进生产工艺,因此也是产品开发和工艺开发的一部分,是生产合格产品的前提。
原材料选型及利用的开发。科技成果的价值往往通过有形物(即产品)呈现出来,即产品开发包括原材料选型,而原材料的选型是否恰当,品质好坏,以及供应来源是否充裕、稳定,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进而关系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败。原材料开发利用是产品开发的基础,是产品设计阶段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在这一阶段,笔者认为与产品设计同步,即标识为TAM4。
科技成果成熟度评价,是指采用系统化标准、方法和工具等对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作出定性或定量评价。不过,NASA采用的九级评价仍是定性评价,不一定准确,如果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运用定量的数据来标定科技成果成熟度,该评价数值也不一定有多大价值,并不能说明多少问题。但这并不能否定对科技成果成熟度作出评价的意义。
从监督的角度看,对科技成果作出成熟度评价,可判断该成果的研究开发是否按照预订的研发进度进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或者离预期目标还有多远等,为改进研究开发路线、调整经费预算提供依据,达到降低研发风险的目的。
有人认为,一项科技成果从生产成功到商业成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技术上的、经济上的,以及来自社会方面的因素等,显然一维评价模型和二维评价模型都是不够的,还需要增加社会维度。上述机构在发布时认为,该规范适用于项目成果拥有方、需求方、金融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对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的评价,可为科技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评价依据和操作规范。
马庆国、汪蕾认为,当用科技成果成熟度作为评价标准时,完全成熟的科技成果,应当是可以立即生产的,即这样的成果成熟度TAM=1。不够成熟的成果,则还需再投入资金、人才、时间等,进行二次开发才可能成熟,投入越大就表明该成果越不成熟。这一观点的逻辑是创新过程的线性模式,或者根据科技成果的商业化程度作出评价,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或者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