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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的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年是否延续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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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之前规定优惠到2017年底,请问2018年个人预收租金收入是否延续2017年的优惠继续免增值税?

专业顾问回答

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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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现在还没有相关的政策连续,所以2018年应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缴纳增值税,但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等等政策,如果迟迟没有后续政策,可以再补,这个需要权衡利弊。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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