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多数是故意的,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样会很有效果。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购买书籍仅仅是取得书籍的所有权,未与著作权人形成合意并且明确授权或者依据著作权人单方意思许可或者转让权利的,并不意味着附着在书籍载体上的著作权也一并概括或者具体的转移。假设在没有《著作权法》第22条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那么将书籍电子版复制若干并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可能触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否则著作权利人有权要强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换言之,只要作品在信息网络环境中只能被特定少数人获得,则并没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虹口合规就是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因此,有些合规形式上不违法,但是实质上却以逃合规收为目的,也构成了一种违法行为。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合规”;逃税指纳税义务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合规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按照 再销售价格法等合理的方法对该定价进行调整。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其构成要件是: 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