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老师您好,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用工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大约有100多人工期不固定,有的也就干两三个月,这样做进工资表的人员也必须都给上养老保险吗?可以现金发放工资吗?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聘用年纪大的人上班,有些已经过了退休年龄,那么这部分工资是否可入账,不交社保,怎么入账合理合规 您好,可以做为工资入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单位没有义务为员工交纳社保,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是需要为员工交社保的。
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存在此类企业的,即社保基数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最低档缴纳。只是存在一定的被处罚的风险,比如员工向社保局投诉,社保局检查到企业的话就会要求补缴,给予行政处罚。
缴纳员工社保基数是以公司发给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标准?每月发月度奖励工资要不要并入到基本工资一起作为员工交纳社保基数?
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采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差额缴税, 用工单位打款含税销售额20万,支付工资福利办理保险的费用12万,缴纳的税款为*5%+5*3%是这样算吗,那个单位的出纳告诉我是这样算,总觉得不对 您好!
我司有员工休产假5个月,这期间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支付部分由公司垫付,现在产假结束,员工回来正常上班,我司与员工协商后决定,将公司垫付的5个月产假期间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分两次从员工正常工资中扣除,即11月扣除垫付的2个月款项,12月扣除垫付的3个月款项。目前没有规定不能扣除 因此个人认为可以扣除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老师您好,新成立一家劳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在国税局核税时选择的是060803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劳动力外包,6%的一般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临时用工是不选择公司为其购买社保的,但公司又要把这部分工人工资作工资薪金处理,按3500作为个税的扣除标准,那么公司应当如何操作,政策依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只要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产生非独立劳动,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