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一个月以上至一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说法对吗?这种说法不正确,首先并不是“不征收”,是属于征收范围的,就需要征收,只是根据各个情况对应暂免征收和征收。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人权利的限制性规定集中体现在《专利法》第62条规定中。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情况下实施了以下某种行为的,不视为侵权。同时,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进行这一限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也是有利的。因为临进过境的交通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使用有关专利,通常对专利权人利益造成的的损害是微乎其微的。
个人名义申请商标,转为公司名下,并不是商标自贸区变更手续,而是商标转让手续。商标自贸区变更指的是申请人的主体本身没有改变,只是名字变了。而个人名下商标变为公司名下,哪怕原商标申请人是企业法人代表,在法律意义上也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只能进行商标转让。临港新片区专利产品是指所生产的产品,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临港新片区专利证书,并且专利权尚未失效的产品。属于专利法保护范畴,任何人未得到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生产和销售。知识产权信息千千万,质好、量多在科易。
请教老师,新成立的公司一年多把银行放给他人的车贷款转账到公司股董东名下,再转给4s店或个人,以前会计全部做到“其他应付款”现在怎么调账?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