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5.“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因此,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不仅仅填报缴纳社保的从业人数,应根据填报说明的要求,填报建立劳动关系的和劳务派遣的人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