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上次的解答。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与贷款损失是两项不相关联的业务,用增值收益抵减贷款损失确实不合理,还给出了正确的处理方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确实用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核销了贷款损失,如果该项损失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件,可以在核销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案例:某农村信用社在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对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增值,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借:资本公积 贷:资产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准备 贷:某某贷款科目
谢谢您的信任与提问
如果损失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件,是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
资产评估增值与贷款损失还是两件事情,需分别处理。
转制过程中的的资产评估增值可以作为资本公积核算。
祝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