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罚金申报的时候风险评估说调整表里罚金与实际缴纳的不一致,我是补交了17的税,没注意把罚金也做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现在只要调增罚金就可以了吗?还是要调账?
我认为,上年应预提而没预提,可以按错账调整,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的税贷:银行存款是这样吗?我也有看到有同事直接用 未分配利润 取代所的税费用科目,虽说不上哪里错了,但也总觉得哪里怪怪的,所以想确认一下,标准的会计分录是怎样 您好!
现在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下,企业以往年度多交的所得税,经申请,采用抵减今年的所得税的方式,但是汇算清缴填报申报表时,应该将抵减的金额填写在那张表中?举例:以往年度多交10元,今年汇算清缴调整后应纳税额90元,我预交了80元,应补交10元,但是因为我以往多交10元了应怎么抵减?在主表A100000 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A.80×25%=20(万元)B.×25%=15(万元)C.×25%=12.5(万元)D.×25%=10(万元) 选择选项C,可以按照75%加计摊销。
属于以前年度的款项在所属年度内未入账,今年才发现有35000元的营业外收入和10000元的费用都未做到账里。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样调整去年的账务和所得税呢?您好: 1.您需要判断这两个差错是否重大,如不重大可采取未来更正法,做在本期,如重大应采取追溯调整; 2.所得税,正确做法应重新进行更正申报。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员工食堂无正规发票只有公司自制单据,是可以入账的。有的地方要求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有的地方可以凭纸质单据在合理范围内扣除。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我公司为租赁行业,一次性收取了跨年度租金,已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所属期均匀确认收入,税务局要求更正申报,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一致应该怎么调整填写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期均匀确认收入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