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海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流程如下:
一、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一)、商务部门所需材料
1.企业转制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工商局所需材料
1、境内投资者(股东)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
2、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批准
3、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4、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5、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
6、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拟准的股权转让协议无须办理公证手续);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7、原投资者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8、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9、内资有限公司章程;
10、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1、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载明内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3、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4、原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办事程序
1、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报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好!
外资公司是可以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流程如下:
提交材料: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4、原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
5、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原投资者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8、内资有限公司章程;
9、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1、载明内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2、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答:
您好,外资是指股权或者股权链有外国公司股份或者非大陆自然人的大陆企业,如果想变更为内资企业的话只需要预约正常的股权转让流程即可*(不能预约全流程),且把外币注册资本按照当时的实时汇率变更为人民币即可。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您好:
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流程: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希望能帮到您!
您好,外资公司是可以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流程如下:
提交材料: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2、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4、原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5、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6、原投资者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8、内资有限公司章程;9、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0、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11、载明内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12、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1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