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08]10号文件中有“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5%由总部机构于所在地预交,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预交,另外25%按照一定比例在各地间分配”。问:1.另外的25%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这里的具体公式是什么?2.请举例说明?谢谢
不必要,但你也少了一个监事职位。
您好,您这边只涉及到嘉定变更地址的话,前期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的数字证书,新的地址+房屋编码就可以了 等这边嘉定变更地址登记完成之后就可以去工商局领取...
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长宁专利受理是指长宁专利申请被受理,表示知识产权局已经受理专利申请;而专利授权则是专利申请已经审核通过,是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申请人的专利证书,是一种法律证明文件。专利受理只是获得专利授权的第一步。
由于总公司一直在亏损状态,所以分支机构的表上,分配比例一直填0,这是可以的吗?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所以分配比例一般应该“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当然目前如果总公司亏损,所得税额不管是何比例都是0. 谢谢!
有的税务局说可以享受同等待遇,有的税务局说税收优惠在喀什,分公司不在喀什在当地没有这政策。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不能笼统的认为总公司所得税税收是免的,分公司所得税也同样减免。
此次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负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个人持股超过1年的,按政策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