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物业公司水电收取管理费,发票问题求教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912)公司变更(417)公司注销(539)公司转让(133)个体户注册(129)

物业公司水电收取管理费,发票问题求教

1位顾问回复388人看过

我公司为小规模企业,商辅出租收取管理费,原代收的水电用分割单给客户,现在客户要求开具发票,我怎么开票,在原单价基础上,有加价为公摊

专业顾问回答

唐烨艳
唐烨艳服务年限:10客户评分:5.0 /5.0

初级会计师向TA咨询

您好,如果水电费能直接由水电公司提供给商铺,则贵公司不需纳税,只需就增值部分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纳税。如果由贵公司向商铺销售,则应按照转售水电,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是小规模,开具3%征收率即可。

现政策无国家统一明确规定,可参考各地方政策:

可参照山东省国税局的指引:

关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可暂按以下情况区分对待:

1、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在总局明确之前,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