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当侵权人侵害他人的著作权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造成著作权人财产上的或非财产的损失,侵权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法律即强制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就是侵害著作权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检验侵权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徐汇专利侵权的成立条件,是否属于徐汇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况,以及侵权嫌疑人的产品是否落入了贵司相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等。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不是有2个公司,有个人他是公司的员工又是另外一个公司的法人,现在实行个人扣缴客户端。这样有什么影响 您好!需要按照两个公司都报,第二个申报的时候就不能扣除免征额了。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在6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的背景下,请问针对专营店赠送精品,按揭手续费收入及上牌验车费如何规避被定性为价外费用?专营店如何操作才能合规合法?对于赠送的装饰等,本来已经包含在车价之中,这个只是4s店促销的噱头。对于上户过程中的上牌或验车费用,如果是出于促销您们承担或出于服务您们代办,这部分费用也是要交给车管所的,可以不在发票上反映,前提要满足增值税代收代付的规定。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想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因为成本票不好找,所以才想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但是有个问题是财务报表的利润做出来后很大的话,这样有税务风险吗?主要看行业、经济体量。如果业务量较大,而且能够实现查账征收的话,核定征收的可能性不大。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