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我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变动较大。根据财税〔2018〕77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请教老师,2018年12月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为3万元,因为以前年度亏损计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借方余额为10万元,现在盈利了,是不是要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3万*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万*25% 是的
个人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如果劳务费用在2万至3万元,是否可依据政策,免增值税。是否可认定为小微企业,还是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才能认定。如果能认定,是否还需办理免税手续。“如何办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申请? 答:本次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直接享受免税优惠。”
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最新政策是这样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国企旗下全资子公司 因母公司发展需要 现将全资子公司撤销 按清算流程走 子公司资产总规模约2800万元 清算的话 是必须履行评估手续吗 履行的话有相关文件吗 谢谢各位老师 您好,您所提问的问题并不是我所擅长的,帮不到您,尽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