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中国,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要断买一本书籍的版权,实际上就是获得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可以部分转让的,所以在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的时候要注意明确所有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作者的人身权。版权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一致,没有统一的规定。
因此,对知名作家和知名作品的判断和认定就成为认定冒名侵权的重要根据。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以上第至第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版权侵权的取证方式1、基础证据的可信性著作权纠纷中原告的基础证据是涉案作品原告是否具备著作权。原告如果仅对侵权行为作了大量举证,但是就此基础问题缺乏说服力的证据,后面的公证其实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在连贯性和唯一性丧失的情况下,很难构成被告的侵权。在被告提出上述质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支持被告的意见。
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