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科技等行政部门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基于年度情况报告,分别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指标包括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及其执行、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科技人员兼职与离岗创新创业的制度制订与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与报酬发放情况及其效果、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等。可由主管部门及财政、科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依据高校、科研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打分、作出评价,或者由高校、科研机构负责人进行答辩、作出评价。
定量评价就是依据年度报告提交的数据设计评价指标。包括财政资助金额,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的项目数及总收入数,签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数及合同金额,产学研合作的机构数,兼职科技人员数,离岗创新创业人员数,创设新公司及参股新公司数,成果转化取得的现金总收入,成果转化取得的股权总数等,赋予不同的权重,进行定量评价。
将定量评价结果与定性评价结果加权以后,得出一个数值,就是该机构的评价值,与标准值进行比较,可以得出一个优秀或良好或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或者将各机构的分值进行比较,可以进行排序,以便相关高校、科研机构找到自己在同类机构中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