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注资成立B公司,是B股东之一,目前A公司的注册资金是由个人c代付得。实际上该注册资金由若干人def等共同出资。目前def需向A公司或者c转付成立B公司的注册资金,以确认实际的投资人身份。问题:怎么走这笔资金才合法,def正常享有收益分红?
我看了一下,又说交的,如何有条纹说是满一年免税,那么要交税吗?,我从条文中找到,说是取得分红一年以上不需要缴纳,还有条纹是说需要缴纳,所以想问一下这分红需要缴纳个税吗?请说一下您的具体情况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是否通过法人股东持股,主要看公司总体的安排。法人股东主要是用作资金运作的平台时适用,即利润由挂牌主体分配到法人股东,免企业所得税,该法人股东利用该项资金,再对外进行投资,此时不涉及中间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成本。1)首先双方应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按股权转让协议的金额,双方都各需要缴纳印花税 3)法人股东对于股权转让应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暂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首先定义该香港籍个人是中国境内居民还是非居民。1)根据税法规定: 居民: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如果在境外分红已经扣缴过部分个人所得税,则中国境内缴纳差额部分。2)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不适用于每年出境单次30天以上或累计90天以上这条例外,也就是说还是居民,需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无论收入来与于境内还是境外。
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于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收入,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自然人股东是按股息红利收入20%缴纳,还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您好, 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说的这个应该是经济法上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问题,实际股东要显名的话,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然后进行工商 变更登记,该笔投资款转给C,相当于是从C手里购买了A的股权。股权是可以代持的,但代持的效力只在两个签订代持协议的公司或个人之间有效,对其他方是不具有约束力的,税务上没有差异。
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及时代扣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尚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