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一年度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本年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从而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可享受加计扣除吗?
18号公告明确,如企业2019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可以在2018年度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请问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网上申请里面有个增加经营许可范围的文件和编号怎么填呢,需要填写么 咨询下工商局的工作人员 那个可以不填,资质一般都是后期办理的。执照都没有怎么办理资质呢,基本上都是后期办理资质,极少需要提前办好的。具体看工商局那边审核的,有些经营范围需要写上去的
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所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科技型中小企业上一年度已经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本年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从而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能否仍然享受税收优惠?
是开户许可证左上角上的核准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上一年度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本年度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是否还能享受该汇算清缴年度的税收优惠?
1、是否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需要什么条件2、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需要哪些条件3、是否可以享受即征即退,需要哪些条件 您好: 1.单纯的小规模高新企业并不一定享受两免三减半,享受条件: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的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另:高新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