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顾虑其实是正确的。
因为1%的优惠政策根据当时发文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因此,理论上讲在2021年没有新的文公布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在实务中继续按1%开票,虽然没有受到影响,但是这一行为其实是没有相关政策依据的,一切应当以主管当局的发文为主。
注意!这里的“减免增值税政策”指的是:
根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及《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政策。
据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这项税收优惠政策非常受欢迎,让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获益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