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支机构间存在内部抵销收入和抵销成本的,总机构在填报报表时,收入成本项是按照抵销后的收入成本填列(与法人会计报表一致)还是按照未抵销前的收入成本填列?
学员,你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你做汇总财务报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搞混淆了,
所得税汇处清缴,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也就是说不存在内部分支机构间冲减这一概念。
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也就是说,最终的利润和缴纳的税款不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