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2016年12月进项发票已经认证,但是当期增值税申报表未申报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913)公司变更(417)公司注销(539)公司转让(133)个体户注册(129)

2016年12月进项发票已经认证,但是当期增值税申报表未申报

1位顾问回复416人看过

2016年12月认证一批进项发票,但是同期增值税申报表漏申报,现在已经跨月也跨年了,还能补报么?如何操作?上海地区的

专业顾问回答

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3客户评分:4.9 /5.0

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如果是联网报税的,已经认证的增值税票已经在网上开票系统里了,不需要自己录入;

如果的手工帐或电脑帐里没有的话只需要调整会计帐的,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

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