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了增进大家的理解,我们针对虚开发票的三种情形对应整理了案例供参考:
1、为他人和自己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举例:没有产生真实交易,却开了发票;
卖的是生活用品,开的是办公用品;
卖了3台电脑,发票的数目却只写了1台;
销售的产品实际金额为2000元,开的发票却写了4000元……
诸如此类都是虚开发票的情况。只要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和实际经营业务有一样是不一致的,就构成虚开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一致的发票。
举例:甲公司为了逃税,设法让乙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行为的情况下为其开发票。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都构成了虚开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一致的发票
举例:这种情形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做中间人的,以赚钱为目的,在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担任掮客的角色,然后从中赚取中介费,这是知法犯法;还有一种就是恰好知道有多余发票的企业和需要发票的企业,然后给朋友帮忙介绍,这种一般是不懂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