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经营游乐项目的,我姓李,15年6月我与泸州永乐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以营业额提成30%作为场地租金进入永乐公司的乐园经营游乐设备,公司为了掌控我们的营业额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售票,一直没叫我们交税,直到今年5月1号起营改增后,要求我们交税,而其要我们补交5月1号以前的营业税,国家有达不到3万营业额的经营户可以减免税收的政策,我们生意不好,每月都达不到3万的起征点,而同一园区内交固定场租费,收现金经营的商户却不用交税,我们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我们与固定商户的区别在与他们直接收现金,而我们收人是公司统一买票公司提成后,返回给我们。请问一下,我们这种以提成方式交租金的商户能否给交固定场租的商户一样可以享受国家的这个3万以内的免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