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正确选择对专利权的处分方式。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权后,应根据各种情况作出正确的决定,是自己实施、还是许可别人实施,是将其作为投资办厂、还是将其卖掉,如果准备卖掉专利权,则应明确卖出后专利权人将失去在该专利技术上的大部分的权利(除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标上姓名的权利),哪怕该专利技术使买方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卖方也不能眼红。
二是在将专利权卖给外国人时,要特别谨慎,我国有些专利权人对专利技术的价值认识不足,为了获得外汇,以低廉价格将专利权卖给外商,结果使外商占领了我国的该产品市场,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
三是审查对方当事人情况,保证转让利益的实现。将专利权卖给履约信用不好的当事人时,应特别慎重。在实际生活中,买方有时会以专利技术产生不了经济效益、投资尚未回收等理由拖欠或拒付转让费,使专利权人利益受到损失,徒增各种麻烦。
四是确定合理的转让费支付方式。转让费支付可以采用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一次总付提成支付、提成支付附加入门费的方式。关于支付方式,专利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方式,但总的原则是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比如,可选择成本加提成的方式,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不久收回所有投资和劳动报酬,再根据对方的经济效益收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使对方实施专利技术的收益与自己分享,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