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偿赠送客户礼品,比如普票价税合计100元,应纳税额是100元*20%=20元,还是100/(1-20%)*20%=25元?还是其他的计算方法?为什么?
个人通过公益性捐款不超过应纳税额30%部分是可抵个税?当月不未抵扣完个税,能否下月继续抵扣个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通过中华慈善总会、上海市慈善协会等机构,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除上述机构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提问来源: 甲为居民个人,汇算清缴应纳个税: □工资薪金收入额=20000元 □劳务报酬收入额=30000×=24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3000×=2400元 □稿酬收入额=40000××70%=22400元 □综合所得=20000+24000+2400+22400=68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68800-5000-4000-2000=57800元 □应纳税额=57800×10%-2520=3260元 □ 税负为3.5% 提问: 对于4000元以下的收入,在预扣预缴时均除800元,4000元以
2005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多份政策文件,明确了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于改革后综合所得的税率表为年度税率表,股权激励所得直接适用年度税率表,客观上相当于原来按12个月分摊计税的政策效果。因此,在过渡期内,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此次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负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个人持股超过1年的,按政策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提:外国人工资=9,933(到手),个税由中国现地公司另外承担。假设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三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如下公式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假设税率=20%,当月天数=30天,当月境内工作天数=1天 两种看法: ------------------- 情况1 先去试算个税,=67 9,933+67=10,000 10,000×20%=2,000 2,000×1/30=67 此种算法,在华个税=67 ------------------- 情况2 9,933/×20%×≈8
我举三个列子: 1、小王刚成立一家公司,认为自己没有经营,所以没有杨浦记账报税,没有专门会计打理,三个月后,收到工商局地址异常警示,税局罚单两张,罚款200元。自己去处理排队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