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租赁现在交纳增值税,由此产生的销项税额,是否需要单独交纳?还是只要我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顶,就可以用我的进项抵顶该笔销项税额
在16年有一笔收入业务,正常分录是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但由于会计手滑,将主营业务收入错计为银行存款,造成16年的企业所得税少缴纳,但是增值税没少缴纳。如果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需要产生很多所得税的滞纳金,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更正这笔业务吗?错账更正的话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
我是劳务派遣小规模公司。计提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619.05 应交税费增值税380.95 贷应付账款8000。计提工资时的数额是根据应付账款8000元计提,还是根据主营业务成本7619.05计提?我在纠结这个问题。您好,我来帮你解开这个心结。其本质原因是,抵减增值税的金额,不能再重复计入成本。可能会有人说,因为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17元进项税可以抵扣。劳务派遣是差额征税政策,支付的工资成本可以抵减收入,实际上相当于进项税的作用。您再仔细琢磨琢磨,有什么问题再联系。
相关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办法的公告》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5%
自贸区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专利权的转让视为销售,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纳税范围,因此转让专利权也是需要纳税的。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临港新片区专利申请互相转换。
老师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印花税问题。我公司有笔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双方就此签订了服务合同,现在营改增后可以价税分离,这样我们就可以按不含税收入缴纳印花税,要这样的话,我们在合同里应该怎样约定价格和税费的收取方式呢?
有两个问题请教您。我公司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工资是次月7号发放,社保个人负担分是1月工资扣2月分的社保。正确的会计处理请指导。3月按 减半金额计提?公司负担部分已经在2月计提2月社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