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2017年11月取得的无形资产,划转给100%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减少母公司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属于免增值税范围吗?划转的时间有限制吗?
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划转属于面增值税的范围,其余的是要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