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又来向您咨询了关于增值税上是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有个说法是:比如外购的酒,赠送单位或个人,如果是赠送给与企业没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属于无偿赠送他人,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即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取决于赠送对象,这个说法对吗?看第7项不包含外购,只有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其余都是视同销售。
因为不知道能不能达到3万/月或者9万/季的标准。各种说法不一致。附加税如果不到3万或9万不用计提。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举三个列子: 1、小王刚成立一家公司,认为自己没有经营,所以没有杨浦记账报税,没有专门会计打理,三个月后,收到工商局地址异常警示,税局罚单两张,罚款200元。自己去处理排队排...
2017年CPA税法教材第76页,例2-3,自产产品用于基建,为什么要计算销项税额?营改增之后,没有“基建项目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这种说法了呀~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根据规定,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需做视同销售处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如果是动产,从2009年开始不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如果是不动产,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后也脱离了非应税项目行列。会计处理,直接将自产货物的账面价值转到在建工程即可,不需要计提销项税额。2017年教材未进行更新。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