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集团有限公司、要购买其他有限公司的股份 1、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 欲购买其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100%的股份、这个可以嘛?
因未竣工决算实际结算金额不详,营改增前工程尾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 贵公司营改增之后才办理竣工结算产生纳税义务,工程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公司也选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税率纳税,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本应当在营改增之前开具发票,人为推迟到营改增之后开具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相关进项不能抵扣。依据上述规定,如贵公司在合同当中已明确竣工结算完成才支付尾款,工程方在工程结算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贵公司可以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之后,财税[2016]36号文仍保留了混合销售、兼营业务的政策规定。贵公司主营业务适用17%,如同时兼营其他类型业务适用其他税率的,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可以分别适用13%、6%等低税率,如不能够分开核算的,则从高适用17%的税率;如果是混合销售业务,一并适用主营业务17%的税率,具体要看公司的业务类型。营改增之后的税率,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的规定判断,技术服务费收入,适用的税率是6%,但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收入,经科技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您好 1.如果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额是5万元,该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12万元,不需要缴纳个税。
老师,你好,公司是小规模,现在公司有个新项目,和影院合作卖电影卡的模式,影院给我们一个定价,然后公司再通过渠道卖出去,这种模式是不是销售模式,直接按销售商品的税率来上税吗,有没有可以合理合规的方法,能把税率降低,归类到服务性质呢,算不算票务代理这块,感谢老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