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20% 比例税率征税。
费用减除标准: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如:王某于2006年9月出让其一项专利权,取得收入50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应纳税额=40000×2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