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29000,11%的税,已在外地预缴增值税522.52,城建税36.58,印花税8.5,当月认证发票税额4152.33,如何做分录。还有地税的附加税该怎样计提,这个月进项大于销项税了是不是就不用计提附加税了,只按照已缴纳的增值税522.52计提教育税附加、水利费。谢谢老师
1、预交税金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22.5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尖收加-城市建设维护税 36.58
-印花税8.50
贷:现金/银行存款 567.60
2、本月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2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126.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73.87
3、由于本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故不做转出未交增值税分录
4、如果本月没有增值税需交纳,则无需计提附加税费。
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