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境外荷兰公司贷款利息支出,假定应支付利息金额为100元,其中包含应该由境外企业承担的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0%的所得税。涉及到的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为11.5%)由境内企业自行承担。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代扣代缴所得税应如何计算缴纳?谢谢~
营改增之后,利息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加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1+7%+3%+2%),总的税率是6.72%,与此同时,营改增之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即问题所述情况,100为不含税利息。贵公司需要支付的税前利息=税后利息*(增值税税率+附加税费率)=100*(1+6.72%)=106.72元,扣缴增值税之后,按照税后100元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0*10%=10元。
具体如下:
贵公司需要支付税前利息=106.72,该金额为含税金额,贵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金及附加=106.72/(1+6.72%)*6.72%=6.72,不含税收入=106.72-6.72=100,按规定扣缴100*10%=10元所得税之后,外方实际获得100-10=9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营改增”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