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新成立的公司,公司名下没汽车,法人的个人汽车作为公司汽车使用,汽车发生的修车费,油费,路桥费等,从实质来讲,个人认为可以在公司进行账务处理以及税前扣除,但是缺少必要的形式要件。
一般来讲,问题所述情况,公司应与个人车主签订租车合同,且个人车主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在税务机关代开),而且要按照市场租赁车辆的公允价值。此时,而且租赁合同中要注明,租金中不包括汽车发生的各种费用。此时,个人认为汽车发生的修车费,油费,路桥费等,可以在公司下账且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关于该问题并无明确的文件规定,以上介绍的是比较普遍的处理,具体的操作建议最好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