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所得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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