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怎么在汇算清缴时做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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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研发支出费用化的部分,可以再汇算清缴的时候加计50%扣除,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可以按原价150%计算折旧扣除
在实际中,如果你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享受这个优惠,要注意两个问题:
1.要设置专门的“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研发支出
2、扣除的研发费用,要是你们公司在相关部门备案过的研发项目支出,并且又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提问来源: 例3.小张5月从原单位离职,8月开始在新单位工作。□原单位:办理工资薪金预扣预缴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截止5月,6月申报后将小张的信息改为非正常;11月将小张信息改为正常,预扣预缴税款,12月申报后再次改为非正常。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
由此可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后三年内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
上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吗 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因此,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请问,在研发加计扣除中,折旧费用指的是什么?无形资产摊销包括哪些?
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同时也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加计扣除和小微企业的优惠可以同时享受吗?谢谢老师 您好!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无需举证,由税务部门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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