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提供浦东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浦东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在复审委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