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司外籍人员的工资由海外公司垫付,因为缺少某些材料(IIT已按税法缴纳),无法付出去,是否可以将金额拆分成3万美金以下的若干笔,不提供其他材料分次付出去?
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首先,现在应该是5万美金的标准,而不是3万。
5万美金的标准,指的是向外付款,可以不提供税务机关备案的材料。既然已经按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个人认为,拆分为5万美金以下没有任何意义。
掌握的原则是,即使不需要在税务机关备案,也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