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企业在杨浦区,企业所在地进行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公司取得拆迁现金补偿8090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适用2016年36号文中免税条款?
是全部的补偿款不用交增值税还是补偿款中的其中某项不交?比如,补偿款中包括停业停产损失、房屋征收补偿、提前拆迁奖励等等……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您好!
土地使用权 可以适用36号文的免税条款,免征增值税。但地上附着物的征免各地税局有争议,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政府拆迁补偿收入中,土地补偿是免增值税的,房产价值及其他补偿是不免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以原先缴纳的营业税予以考虑。然后,甲公司再对外销售,差额计税,增值税计税依据20万元。整体流转税计税依据仍为120万元。综上分析,个人认为,两种情形下的计税依据、税收负担大体一致,而只是纳税环节有所不同;而每个环节的税收负担,则应通过市场杠杆反映于价格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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