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一个项目分二期开发,一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适用简易计税,适用5%税率;二期在4月30日后开工,按规定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考虑到项目的连续性,请问,二期计税方法以选择为5%简易计税不?有政策依据支持吗?【房地产】
只有老房地产项目才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按5%的征收率,新项目只能按照11%的税率,不能够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贵公司二期项目在4月30日之后开工,如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或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在4月30日之前,属于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则属于新项目,不能够适用简易计税方式。
广东国税的问答供参考:
2.怎样算一个项目?分期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前后分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作为一个项目还是不同项目?
答: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项目划分。分期项目分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作为不同项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