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如上所述,既然临时雇佣人员从事安装设备工作,则属于个人独立劳务报酬,理应取得发票。对方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为本公司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而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