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母公司贷款给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因为合同签订的支付给对方的利息支出是不含税的,请问该缴什么税?如何计算?谢谢。
您好,支付给境外母公司利息时,应扣缴6%的增值税,以及增值税额12%的城建税及附加。以及10%的预提所得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境内子公司扣缴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假设合同规定的不含税价为106万元,则分录如下:
借:费用125.84【106÷(1-6%*12%-10%)+7.12】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增值税7.12【106÷(1-6%*12%-10%)×6%】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城市建设维护费0.4984(7.12×7%)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0.2136(7.12×3%)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地方教育费附加0.1424(7.12×2%)
贷:其他应付款——预提所得税11.87(106÷(1-6%*12%-10%)×10%)
贷:其他应付款——境外公司106
说明:
1、境内缴纳增值税一般都是13%的城建税附加费,但是扣缴境外税费时,一般按照12%计算;
2、计算的增值税为7.12万元,由于购进贷款服务进项税不得抵扣,所以直接计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