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经规划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社区办公及车库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如因变更住所而改变登记机关的,则先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迁档手续、填写《企业档案迁移申请表》(一式两份),迁档手续办妥后再向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档案迁移申请表》可以通过工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更换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过渡期:
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注: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登记设立的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需要换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可用至营业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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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办理需要的资料清单
“五证合一”换证所需材料清单
<1>、持有的老版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持有的老版本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持有的老版本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持有的老版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5>、持有的换发证照申请书;(到工商局领取)
<6>、持有的老版本联络员信息表;
温馨提醒:
1、如果企业有遗失证照的,应当提交在地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2、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需要提交如下申明资料。
申 明
本企业名称:
注册号:
成立日期:
本企业现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换照登记,因本企业成立至今 仍未办理 无需办理: 国税税务登记证 地税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所以未能提供上述部门的证件。
本企业已知悉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了解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意义和作用。
本企业上述申明内容真实。如虚假申明,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字:
申明日期:
【已经是“三证合一”企业不需要换“五证合一”】
【不是“三证合一”的企业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证为“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为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没有的反之!)】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相关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原营业执照,但不收缴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先做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