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1)促销品是不是视同销售,需要交17%的增值税?2)促销品取得的发票能作为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3)如果在印刷厂印公司LOGO的布干胶,然后贴在促销品上,可不可以作为宣传品?4)此类促销品如何合理合规?
问:1.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自动同步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会的,但前提是选择正确的代扣代缴单位,并选择由代扣代缴义务人扣除。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例如,甲与乙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有限公司改个人合伙企业需要虹口变更经营范围。
如果可以签合同,每个月给这个合伙人支付的工资或者劳务费,正常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吗?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