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需要看境外合作方给贵公司提供的服务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如果服务发生在境内,则必须代扣代缴增值税;如果发生在境外则不用代扣代缴。法律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办法。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
B领来客户,A负责签订合同,后续服务,收取佣金,两家按加盟协议分成。这样,B公司的人工费就涉及到所得税,会造成多交税。作为加盟关系,一定有一家是品牌提供方。第二种做法,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且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3万元是可以免增值税的,且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减免优惠政策。第三种办法明显属于违反税法和会计原则规定的,不应采纳。
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根据你所述情况,公司利润没达到预期目标,股东承担责任并补其差额,主要目的是在利润表上体现出利润目标,因此,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较好。
我公司向境外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收到的来自境外的收入是否可以免交增值税?该特许权是作品版权,且完全发生在境外。2) 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与境内自然资源相关。4) 向境外单位转让在境内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配额、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因此,上述条款将不属于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进行排除。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即可享受增值税免税规定。
你好老师 我公司向境外一家公益组织支付会员费,对方为我方提供技术上的服务请问:1、这个业务属于捐赠吗?可不可以算做一般支付?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老师好,请教一个税务实务问题。长期以往,账上形成了大量的其他应付款,但实质上公司并没有欠老板款项。现在公司希望规范财务核算,将其他应付款-老板核销掉。目前挂账200万左右,公司收入规模为5000万左右/年 两种方案请教老师,第一种将这200万全部申报无票收入,全额缴纳6%增值税,核销挂账的其他应付款。第二种是全额结转营业外收入,这样不用缴增值税,只缴企业所得税。这两种都存在风险,最正规的操作方法应该是修改以前年度申报表,补交增值税所得税及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