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商业化的方面,我觉得随着我们国内的这个市场的发展必然是会越来越专业和成熟,那么技术转移师也逐渐会从服务当中获得他应有的回报,或者说获得应有的尊重。那么也有一些技术转移师,在后续的过程当中就变成了投资人,那么他的角色转换的时候,会获得更丰富的回报。
发明专利申请的附加费,按实际支出金额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500元人民币。一项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五个国家申请的部分费用。单位申请人年度内向外国申请专利10项以上,对其年度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万元人民币。
我公司是上海的一家公司,既提供科技服务,又想别的公司购买科技技术,请问,申请科创红包需要分开兑现么?同一个服务机构的同一种服务产品,必须合并成一次兑现申请,金额可以累加。
电话:33833000 地址: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 负责范围: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长宁金桥、金杨、沪东、浦兴等区域企业登记。电话:68800000 地址:申港大道200号 负责范围:临港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长宁泥城、书院、万祥、南汇新城等区域企业登记。(内资) 电话:20991740 、20991735 股东会决议自己写的,不会写的,在网上搜下很多模板的, 静安公司变更申请书到工商局去领取!静安公司变更申请书到工商局大厅去领取!
营改增之后,财税[2016]36号文仍保留了混合销售、兼营业务的政策规定。贵公司主营业务适用17%,如同时兼营其他类型业务适用其他税率的,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可以分别适用13%、6%等低税率,如不能够分开核算的,则从高适用17%的税率;如果是混合销售业务,一并适用主营业务17%的税率,具体要看公司的业务类型。营改增之后的税率,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的规定判断,技术服务费收入,适用的税率是6%,但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收入,经科技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
1)我公司(母公司)有特种作业施工设备,租赁给子公司的租赁费用如何定价,没有行业价格标准,是否要参照设备价格和折旧?2)母公司购买的软件使用权,如果将这种软件使用权再转让给子公司,是否必须参照购买使用权的价格,还是可以在此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百分比不能超过多少?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技术服务费,去年税务给我们查账,需要我们提供计价依据,今年如果我们再次与子公司签订同类技术服务合同,如何提供计价依据?上述各方法大多需要使用非关联交易数据,而且通常给出的是原则性规定。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是否属于境内;如上所述,若技术服务发生于境内,则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技术服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