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自产产品用于生产线销售及不动产(不是用于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的),不管是在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上,均不用视同销售。但如用于不动产,则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需40%转出至第二年抵扣。
请问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企业自产的产品,要不要按自产产品的实际成本将40%的增值税转出?书上的例题好像转出了,但是我没有考虑过这个。
建造不动产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增值税需不需要分期抵扣,为什么中华会计网的老师讲的是需要,东奥老师讲的是不需要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以上规定,是要分期抵扣的。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序号 行业 差额计税 1 金融商品转让 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 融资租赁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 航空运输业 销售额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5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请问一个非房地产公司转让一栋写字楼。请问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计税金额是否是售价减去原值的差额乘以5%?该原值包含哪些方面?另外,对于非房地产公司以不动产投资和股权转让暂免征土地增值税现在是否还有效?这里的原值指的是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虽然以前有过非房地产公司以不动产投资和股权转让暂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说法,但后来此文件失效了,不过各地税务所执行上又有不同的口径,所以建议最好咨询下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免土地增值税。
您好,问题所述应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转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多股东),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如有所得,即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后有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无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收入有限制,比如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股权转让收入。一般来讲,如果用增资的方式,不会导致股权转让产生税费的问题。但是需要提醒一下,有的地区对于不公允增资导致实际上股权转让,可能会认为是股权转让征税税费,这之前有类似的案例。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当时是在2018年工地上建设的板房,现在出售给甲方我们是应该按销售不动产9%税率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