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多个人使用一个一人企业。但是因为一人企业是由其股东完全拥有的企业,所有的资金都将由此人全权管理。也就是说,多个人的资金都需要通过这个一人企业去流动,此处需要注意资金安全。
我公司为学校提供教学和教育管理软件,使用此软件是跟智能笔及纸质教辅类书籍配合的,此书籍我们加了技术性数据和智能笔,软件平台一起提供给学校使用,请问我们怎么定价好呢,为了更好的推广销售,公司计划拟服务合同,按年收取服务费,但是智能笔和书籍免费赠送,请问这样怎么账务处理呢,税务有什么风险?智能笔和书籍如果体现出免费赠送,应该计入销售费用费用,但要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事实上,用户在B的网站上购买商品/服务本身并不是真实的交易,真实的交易发生在用户和A之间。我理解上述做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用户和B之间是虚假交易,若将来用户反悔,B将面临不适当履约的风险;第二,A设立B的目的,就是在国内用户和A公司之间建立一个通道,B公司事实上是一个收款工具,这是否违反我国对外汇的管理?我个人认为您们这个业务有点类似于现在海淘业务,应该不违反外汇管理。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2006年7月28日、10月8日,王某与上海某商贸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以16,112.96万元的价格出售其持有A公司的全部股权。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悉,上海某商贸公司未按规定扣缴王某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及A房地产公司等股东的涉税问题已另案处理。
(一)为自由职业者代办个体工商户登记、代为申请核定征收 (二)通过平台为自己员工发放劳务费,要明确区分劳动和劳务范围,签订书面协议,严格工作时间 (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四)加强用工管理
比如像河狸家,本身他的服务者是劳务人员,所以他的劳务人员通过个独获取收入,从商业模式上完全可以向税务局解释。一般企业,小规模操作,没有风险,如果大规模操作,会导致本月个税比上月低很多,可能税局会问,这个时候如果公司的雇佣模式确实变化了,那么税务局也无话可说。如果不准时报税或者完成国家相关要求,会有个人信用记录等各方面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