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向企业借款有哪些税务风险?如何规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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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东个人向企业借款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所以年末要及时归还。
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是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之一,在公司做总经理的职务,那么可以按照员工一样领工资,交社保费吗?每个月有正常申报个税,有没有税务风险?没有什么风险的。
A公司打算收购A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的一个个人股东的股权。以宜华健康为例: 2015年11月3号:宜华健康关于同意上海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晓婧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广东赢医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李晓婧以认缴出资额向广东赢医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上述股权,股权转让收入为344.4445万元,股权转让成本为0。2016年2月16号:宜华健康关于出售上海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交易预案的公告,时隔短短几个月,广东赢医通投资有限公司再次转让该部分股权时,价格是12.4亿元。
公司向个人股东借款财务应如何处理?您好,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对于所得税来说: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您好: 借款无力偿还,按照视同向投资者分配股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借款还是那个借款,不需要进行处理。
请问老板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用,利息与本金都由公司来付,公司与老板签了借款合同,其利息以银行回单作依据,老板和银行都不给开票,请问这样能在所得税汇算时扣除吗?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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