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至自2017年6月30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您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至自2017年6月30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您好!是这样子的,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详情请咨询上海市仲企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