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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大型公路港物流公司在财税方面是如何管理和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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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型的物流公司,对于园区类的业主,实行统一发票领购、统一发票入库、统一发票开具、统一申报纳税。请教老师一下,统一申报纳税的具体流程?

专业顾问回答

刘静
刘静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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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增值税纳税申报均应由总机构负责,一般情况下,总机构汇总其与分支机构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取得的进项税额汇总到总机构申报抵扣,由总机构汇总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即可,但部分地区(如上海、江苏)可能要求按分摊比例计 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的税款,由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申报,具体以当地的要求为准。

部分地区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供参考:

上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号

(二)纳税申报

汇总申报纳税单位在办理涉及汇总税种的纳税申报时,由总机构统一进行申报,各被汇总单位不需单独申报。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业企业办理汇总税种纳税申报时未按实际情况填报《汇总申报税款划分明细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取消其汇总申报纳税资格。

(三)纳税证明

汇总申报纳税单位对汇总期间的纳税情况申请开具汇总税种纳税证明时,可以申请开具汇总的纳税证明。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应附《分支机构名单》。

(四)发票管理

已批准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发票的领购、缴销、认证等管理工作统一由总机构负责,自汇总申报纳税生效之日起,各被汇总单位应当缴销结存发票,以总机构名义开具发票。各被汇总单位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代开发票。汇总申报纳税单位之间移送货物不得开具发票。

福建省:闽国税发〔2014〕33号

第五条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缴纳”,是指由总机构汇总当期一般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核算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并按总(分)机构当期实现的应税销售额占总分机构全部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分配总(分)机构应就地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额的纳税申报方式。

总分机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期初留抵税额

总(分)机构当期应纳税额=总分机构当期应纳税额×总(分)当期应税销售额÷总分机构当期全部应税销售额

总分机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若有留抵税额的,留待下期抵扣,不分配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

在同一县(市、区)内设有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的,指定其中一家分支机构作为办理本县(市、区)所有分支机构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其他分支机构为其下属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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